农地“三权分置”实质探讨——寻求政策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 |
| |
引用本文: | 陶钟太朗,杨环. 农地“三权分置”实质探讨——寻求政策在法律上的妥适表达[J]. 中国土地科学, 2017, 31(1): 64-72 |
| |
作者姓名: | 陶钟太朗 杨环 |
| |
作者单位: | 成都大学政治学院,四川文化产业职业学院文化商学院 |
| |
基金项目: |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农村房地产权城乡间流转与遗产继承研究”(13AJY013);四川省社科规划项目“民法典编纂与集体土地权利建构研究”(SC16B004);成都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研究项目“新型城镇化与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2016Z43);成都大学引进人才启动项目“空间利用视域下的宅基地使用权设置”。 |
| |
摘 要: | 研究目的:寻求并塑造对农地"三权分置"进行调整的妥适法律规范。研究方法:实证分析法、规范分析法、类比推理法、系统分析法。研究结果:从制度的妥适表达看,农地"三权分置"的实质并非三种具体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而是三类主体之间享有的权利的并立和对抗。这三类主体即是农民集体、农民(农户)和土地流入方。农民集体所享有的权利是集体土地所有权,农民(农户)享有的权利则是一种集体成员权(可以"承包权"指称)或者是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流入方的权利则为土地经营权。研究结论:农民(农户)集体成员权的调整可依据既存规范性文件,土地经营权必须进行物权塑造,农地"三权分置"才能得以在制度上实现。
|
关 键 词: | 土地法学;三权分置;主体权利;集体成员权;土地经营权;物权塑造 |
收稿时间: | 2016-09-26 |
修稿时间: | 2016-12-24 |
Discussion on the Essence of Tripartite Rural Land Entitlement System of Farmland Property Rights: Seeking the Appropriate Expression of Policy on Law |
| |
Abstract: | |
| |
Keywords: | |
本文献已被 CNKI 等数据库收录!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土地科学》浏览原始摘要信息 |
|
点击此处可从《中国土地科学》下载全文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