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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研究
作者姓名:郑文凯
摘    要:一、及早确立社区股份合作经济组织的法人 地位。 确立各类农业市场主体的法人地位是我国 农业向企业化、现代化、市场化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议在拟定中的《农民合作经济组织法》中列出 专门条款,对由集体经济组织转制而来的股份合 作社(企业)的法人身份予以同等确认,一并解 决其在登记注册、政策优惠等方面遇到的问题。 二、明确社区集体经济组织产权制度改革后 的发展定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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