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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的若干问题
引用本文:杨茂陵,毛家华,贝声翔,杨纪良.关于基本建设投资拨款改为贷款的若干问题[J].基建优化,1982(2).
作者姓名:杨茂陵  毛家华  贝声翔  杨纪良
作者单位: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 (杨茂陵,毛家华,贝声翔),建设银行上海市分行(杨纪良)
摘    要:基本建设投资实行银行贷款制度,是以经济手段管理经济的一项重大措施,反映了现阶段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要求,也是基本建设管理体制上的一项重要改革。近年来基本建设拨款改为贷款有了较大进展。一九八一年全国国家预算内投资已经改为贷款的共有七百多个项目,占国家预算内投资一百七十六亿元的百分之十四点四,并取得了一定的成效。 首先,有利于促使建设单位慎重地选择建设方案和确定建设项目,改变那种盲目争项目、争投资的状况。实行贷款后,建设单位有偿使用建设资金,把建设资金的使用同企业应该承担的经济责任结合起来。企业在发展生产时,必须慎重考虑,是否要进行建设,以及建设多大规模,以达到所需建设项目更为经济合理。同时,有些建设单位使用银行贷款,为了少付利息,就先用自己的钱,后用银行贷款。在建设过程中,注意合理安排和节省建设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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