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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的通知
摘    要:各州、市地方税务局,省局直属征收分局:为规范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现就企业年金个人所得税征收问题明确如下:一、企业年金属补充养老保险性质,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企业年金的计税依据为单位为职工出资部分和职工个人出资部分之合。

关 键 词:征收管理  税务局  薪金所得  补充养老保险  个人所得税法  企业年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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