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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监管:多头分业还是单一全能
引用本文:邹玲,郭旭红,芦华征.金融监管:多头分业还是单一全能[J].企业经济,2004(4):15-16.
作者姓名:邹玲  郭旭红  芦华征
作者单位:1. 江西财经大学金融学院,江西,南昌,330013
2. 江西保监局,江西,南昌,330009
摘    要:按照监管主体数量分类,一个国家的金融监管模式可分为单一全能型和多头分业型,前者具有避免机构的重复设置、减少制度冲突、保证监管的全面性、降低被监管者的成本等优点。与此同时,后者实现了权力分散与制衡、促进监管主体之间的竞争、明确了监管目标。从我国国情看,分业监管的监管形式是适合当前金融环境的,但应采取有效措施完善现行的金融监管体系。

关 键 词:金融监管  单一全能  多头分业
文章编号:1006-5024(2004)04-0015-02
修稿时间:2003年12月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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