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育良种为啥挨了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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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凌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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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1997年春天,山东省高密市夏庄镇农民栾某、王某与菜蔬菜种子站签订了50亩地的油菜制种合同。种子收获时,平均亩产只有7公斤,而常规油菜制种的产量是70-100公斤。于是,栾、王二人以蔬菜种子站为被告向法院提出诉讼,要求赔偿困制种所遭受的可得利益损失计3.5万元。法院立案后查明,原、被告双方均未申办《种子生产许可证》。《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管理条例农作物种子实施细则》第四章第四十条规定:“凡从事农作物种子生产的单位和个人均需向所在地县级以上种子管理机构申请办理村子生产许可证》。”该《细则》第八章第七十三条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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