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行为、作用,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 |
| |
引用本文: | 徐斯逵.试论行为、作用,过错、责任之间的关系[J].道路交通管理,2009(8):57-58. |
| |
作者姓名: | 徐斯逵 |
| |
摘 要: |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这一规定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的基本原则,涉及对当事人行为、作用、过错、责任及其相互关系的评价。能否正确理解这一基本原则,直接影响到能否正确认定交通事故责任,因此有必要加以论证。
|
关 键 词: | 事故责任认定 人的行为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交通事故责任 交通管理部门 严重程度 公安机关 当事人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