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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存活者的回访
引用本文:孔斌.对一起特大交通事故存活者的回访[J].道路交通管理,2007(4):17-17.
作者姓名:孔斌
摘    要:“李贵相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醉酒后(李贵相血中检出乙醇,含量为:144, 69mg/100ml)驾驶未按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制动系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云AFE591号机动车超过限速标志标明的最高时速行驶,其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法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及《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有关规定,认定李贵相承担此事故的全部责任,陈乔芬、李佳宜、李四代系乘客,不承担此事故的责任。”这是2007年1月23日上午,由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向各方当事人宣布的一份交通事故认定书。至此,云南省道102线玉溪12.25特大交通事故昭示于众。

关 键 词:特大交通事故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机动车驾驶证  回访  存活  安全技术检验  安全技术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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