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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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书聚,陈凡涛.企业出口退税的政策 法律依据和办理程序[J].中国乡镇企业会计,2008(5):97-9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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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书聚 陈凡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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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南油田钻井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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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企业办理货物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
我国自1985年开始实行出口退税政策,出口退税的法律依据主要是增值税法与消费税法。国务院1984年发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条例(草案)》第11条第1款规定:“国家鼓励出口的应税产品,由生产单位直接出口的,免税;已经缴纳增值税的,由经营出口者在报关出口后,申请退还已纳的税款。”1994开始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2条第3款规定:“纳税人出口货物,税率为零;但是,国务院另有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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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出口退税政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办理程序 企业 增值税法 出口货物 消费税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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