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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棉花制度的历史回顾
作者姓名:垂迎 程建华
作者单位:国家体改委经济体制与管理研究所
摘    要:一、改革开放之前的棉花制度 1.统购调拨的基本制度。建国初期,国家对棉花的收购,逐步由合同订购过渡到统一收购,确立了我国棉花统购的基本制度。随着我国计划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为了有计划地统一掌握和分配棉花,保证工业生产、人民生活和外贸出口的需要,对棉花施行统购统配制度。1954年9月9日国务院举行224次政务会议,听取和批准了《关于准备实施棉布计划收购、计划供应和棉花计划收购的报告》,通过了《关于实行棉花计划收购的命令》。命令规定:凡生产棉花的农民应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将所产棉花除缴纳农业税和必要的自留部分外,全部卖给国家。棉农自留部分需要出售时,可由供销合作社继续收购。私营棉花商贩一律不得经营籽棉、皮棉的收购和贩运业务。私营絮棉零售商贩,继续由中国纱花布公司供应絮棉,维持经营。私营籽棉加工业,通过供销合作社委派加工。农民留种用籽棉,供销社应给予加工的便利。此后,党和政府在不同时期针对经济生活中出现的各种问题,进一步完善和强化了统购制度。如1956年开放小土产自由市场后,由国家统购的棉花也流入自由市场,妨碍了统配工作。为加强对自由市场的领导和管理,划清自由市场的经营范围,1957年8月18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由国家计划收购(统购)和统一收购的农产品和

关 键 词:棉花市场 流通体制 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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