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力发展小煤矿黑龙江省制订四项政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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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杨永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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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煤炭部计划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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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是提高上调煤补贴。省属煤矿仍执行现行的亏损包干办法;市县矿每上调1吨煤的补贴,由现行的3元提高到6元,纳入财政收入,其中3元给调出市县,3元给煤矿;城镇集体和农村社队煤矿,每上调1吨煤的补贴由2元提高到3元,拨给市县主管部门,用于技术改造。二是增提维简费。自今年3月1日起,对销售地方煤矿的煤炭,在现行价格之外,吨煤向用户加收维简费2元,由各级财政负担,存入当地人民银行和农业银行设立的“代收地方煤炭维简费”专户。主要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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