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 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 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关于印发《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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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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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发展计划委员会,经济贸易委员会,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保证重点项目的顺利实施,加强对建设项目重要设备设计、制造、安装等过程的监督和管理,保证设备质量和投资效益,促进设备监理活动的健康发展,根据《质量振兴纲要》和国务院关于加强质量工作一系列政策规定,现将《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印发你们,本办法自发布之日实施。 附件:设备监理管理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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