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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合同法讲座之四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
引用本文:殷德仁.经济合同法讲座之四 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无效合同以及合同的管理[J].中国国土资源经济,1987(4).
作者姓名:殷德仁
作者单位:地质技术经济研究中心
摘    要:一、经济合同的变更和解除 经济合同一经成立,便具法律效力,双方当事人都应严格履行,任何一方不得随意变更或解除。但当实现经济合同的条件发生了变化,使得原订合同与新情况不相适应,原订合同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时,则需变更或解除经济合同。 经济合同的变更。是指经济合同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之前,因订立合同时所依据的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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