拍卖经济林园与拍卖荒山荒滩会计核算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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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钱增义,郝润芳.拍卖经济林园与拍卖荒山荒滩会计核算的比较[J].河北财会,2002(1):57-5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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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钱增义 郝润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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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阳原县化稍营镇财政所 [2]万全县财政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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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经济林园属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固定资产,拍卖后村集村经济组织失去了使用权及经营权,固定资产原值和累计折旧应随之注销,需通过固定资产清理核算。当拍卖协议期满,收回使用权和经营权时,要重新估价记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的对应收入帐户,记入资本性收入为宜,“四荒”属于村集体的生产资料,不论拍卖前是集体经营还是放弃经营,只在备查帐上登记,年报上披露,拍卖时记入资本性收入即可。当拍卖协议期满,如不再拍卖,不存在收回使用权和经营权的帐务处理,只重新登记备查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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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林园拍卖 荒山拍卖 荒滩拍卖 会计核算 农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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