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近年来,随着金融行业的不断发展,商业银行所推出的金融理财产品也逐步多样化,除了传统的理财产品,更多的资金纷纷脱实向虚,使得商业银行交叉金融产品的发展愈加迅速。交叉金融产品为活跃金融市场,提供新的资金渠道起到了重要的积极作用,但是也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我国的监管制度下,针对交叉金融产品的监管力度出现乏力与配套制度规定滞后与空白的情况。这样的状况就会让交叉金融产品的业务存在着潜在的风险,因此应当在还未爆发相应的金融危机的情况下,从制度与立法上完善有关的监管机制,出台相应的监管政策,以达到让其健康发展、活跃经济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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