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混合所有制改革是当前理论探讨的热点。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决议已针对城市公用事业等自然垄断领域,提出了改革的纲领。但是,自然垄断领域应该如何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仍不明确。具体来说,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在哪些公用事业领域推进,理由是什么,等等。本文使用1998—2008年全国规模以上的公用企业数据,剔除产品价格因素的影响,以成本函数分析方法测算不同的公用事业领域的自然垄断属性及其全要素生产率,并以基于自然实验的三重差分法,对自然垄断、混合所有制改革与企业生产效率之间的关系进行实证检验。结果表明:(1)在统计意义上,混合所有制改革不能显著提升自然垄断环节的企业全要素生产率;(2)混合所有制改革不应该在全国和所有公用事业领域内"一窝蜂"地推进,不区分自然垄断与可竞争程度的改革存在政策效果的不确定性;(3)相对于自然垄断环节,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后竞争性环节的企业生产效率得到显著提升,体制改革的"政策红利"更大。因此,混合所有制改革应优先在竞争性环节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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