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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部办公厅关于申报2009年国家科学技术奖推荐项目的通知
摘    要:凡符合《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规定的农业科技项目、农业科学技术工作者、外国人或者外国组织,无论是否已获过奖(国家奖除外),均可自愿申报。连续两年参加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评审未予授奖的,如再次申报国家科学技术奖励项目须隔一年。除部属三院外,其余每个单位申报项目一般不超过2项。

关 键 词:《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  农业部办公厅  申报项目  科学技术工作者  农业科技项目  外国组织  项目评审  奖励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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