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系基金”将试点《保险法》难挡混业经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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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永刚.“保险系基金”将试点《保险法》难挡混业经营[J].中国经济周刊,2005(37):36-3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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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永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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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中国经济周刊》见习记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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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第一批保险系试点基金公司的牌照有望于年底前获批。一位曾对银行系基金公司表示过“不以为然”的基金公司高层如今坦言,保险系基金的加入将引发本不规范的基金行业更为激烈的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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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保险法》 基金公司 混业经营 试点 基金行业 第一批 不规范 牌照 银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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