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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用电合同修改应谨慎
作者姓名:宗国宁
作者单位:河北省廊坊市农电管理局农电处
摘    要:合同虽小,作用重大。是采用制式合同,还是使用非制式和同,各有其说辞【案情介绍】2007年6月,某供电公司与某油田签订高压供用电合同时,用电人就供电公司提供的合同示范文本中"当发生合同诉讼时,应在供电方住所地法院诉讼解决"的这一条款产生异议,希望改为"在原告所地法院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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