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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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荣增富,韦大洪.按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1):20-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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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荣增富 韦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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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重庆市大足县农村信用联社
(荣增富),重庆市大足县农村信用联社(韦大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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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按照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事实依据 ●农业问题和解决信用社支农问题需要“合作制”。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的基本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农民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难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农民资金短缺,增加农民收入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支持。面对这一弱质产业,只有走“合作制”道路才能解决问题,但这一切必须需要一定的政策作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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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股份合作制 一级法人 县级农村信用联社 产权制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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