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本学科首页   官方微博 | 高级检索  
     检索      

按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思考
引用本文:荣增富,韦大洪.按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思考[J].中国农村信用合作,2002(11):20-21.
作者姓名:荣增富  韦大洪
作者单位:重庆市大足县农村信用联社 (荣增富),重庆市大足县农村信用联社(韦大洪)
摘    要:一、按照股份合作制实行县联社一级法人的事实依据 ●农业问题和解决信用社支农问题需要“合作制”。我国是个农业大国,九亿农民的基本收入问题直接关系到社会大局的稳定。农民面临的一大难题就是资金短缺难以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解决农民资金短缺,增加农民收入问题需要农村信用社提供金融支持。面对这一弱质产业,只有走“合作制”道路才能解决问题,但这一切必须需要一定的政策作保障。

关 键 词:股份合作制  一级法人  县级农村信用联社  产权制度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设为首页 | 免责声明 | 关于勤云 | 加入收藏

Copyright©北京勤云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京ICP备0908441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