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罗斯给物业管理人的启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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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梁晓东.索罗斯给物业管理人的启示[J].住宅与房地产,2009(7):14-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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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梁晓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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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近年来,从南京、上海再到济南,很多社区传出“街道办托底物业管理”的案例,街道办不仅负责雇佣一线物业工作人员,而且,在街道“揽下”小区管理这个“瓷器活”,手里还是有“金刚钻”的,那就是物业维修资金的监督使用。过去物业维修资金的提取和审核都必须通过政府房管部门,而且凡是维修资金使用项目涉及整个物管区域,或是单项维修工程费用超过8000元,以及一次性使用维修资金总额超过1.5万元的,还必须接受专业机构的审价,整个过程相当繁琐。而街道办以政府面目“接手”后,手续将简便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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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物业管理 物业维修资金 管理人 索罗斯 一次性使用 工作人员 小区管理 房管部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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