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我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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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市人民政府,省府直属有关单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广东省人民政府颁发〈广东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规定〉的通知》(粤府(1994]100号),以及我省的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决定对我省企业职工的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2002年全省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一类510元/月;二类450元/月;三类400元/月;四类360元/月:五类330元/月;六类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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