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煤炭施工企业实行保护性政策的建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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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高广均.对煤炭施工企业实行保护性政策的建议[J].煤炭经济研究,1989(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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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高广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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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江苏煤炭基本建设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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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统配煤矿总公司要把国家下达的煤炭基建任务统盘考虑,把任务留给煤炭系统的施工队伍干,保证资金不外流。一方面在全行业内进行招际;另一方面要由统配煤矿总公司统一组织招际,不准压概算(总造价)。二、国家在征收能源交通基金和预算调节基金时,明确规定矿井生产的维简费可以免征。而煤炭施工企业比煤矿生产的经济效益差得多,条件也更艰苦.更应该执行免交的规定。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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