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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押”“抵押”当分清
引用本文:张子越.“质押”“抵押”当分清[J].农业发展与金融,2002(8).
作者姓名:张子越
摘    要:当前,许多家银行为调整优化信贷资产结构,纷纷着力发展个人信贷业务,把小额质押贷款业务推向储蓄网点柜台办理,为客户实行“一站式”服务,受到客户的欢迎。但笔者发现一些网点对“质押”和“抵押”的概念认识不清,在柜面宣传、办理业务中把“质押贷款”和“抵押贷款”混为一谈,甚至在宣传材料、柜台标识上也使用不当,虽然两者一字之差,但内容大不相同。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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