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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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曾球.试论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关系[J].魅力中国,2009(2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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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曾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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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太学法学院,贵州,贵阳,5500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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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程序法是保障实体法所规定的权利义务关系的实现而制定的诉讼程序的法律,是关于过程性权利和义务的法的规范;实体法是指规定具体权利义务内容或者法律保护的具体情况的法律,主要关系到结果和目的意义上的权利与义务分配。法的正义性是程序正义与实体正义的统一。法的程序正义是说法的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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