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旧货流通政策文件选登
摘    要:1998年2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出《关于旧货经营增值税问题的通知》(财税字[1998]号)称:一、对经内贸部批准认定的旧货调剂试点单位经营旧货,不论采取买断经营方式或寄售经营方式,均暂按6%的征收率计算应纳增值税税额,并减半征收增值税。旧货是指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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