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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保单质押权人与保险利益相关人权益之平衡
作者姓名:高晓丽  赵梦园
作者单位:黑龙江大学
摘    要:离婚案件中对保单人身财产利益的归属与处分决定了保单后续的存在状态,当投保人以已经处分过的保单再次向银行或者保险公司申请质押贷款时,质权的取得必须满足通知被保险人、受益人及保险人的义务,同时将质权人变更为投保人或第一顺位受益人作为公示方式,未经公示不能取得质权,以此平衡质权人和保险利益相关人之间的权益。

关 键 词:离婚  人身保险利益归属  保单质押  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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