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依据马克思制度变迁理论与诺斯制度变迁理论,规模经营、技术进步、专业分工三者构成农村家庭农场制度变迁内在动因,而农村家庭、中央政府、地方政府等构成家庭农场制度变迁主体,农村家庭追求外部利润是家庭农场制度变迁的外在动因。国家强制性制度变迁与农民诱致性制度变迁相结合,共同推进与实现家庭农场制度变迁。家庭农场制度变迁需要土地稳定与土地流转制度、农村剩余劳动力转移与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农业社会化专业服务体系、农资农品市场制度等制度与之配套,否则,就会出现制度结构性失衡,从而家庭农场制度也难以发挥制度性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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