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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系基金公司发展三题
引用本文:葛兆强.商业银行系基金公司发展三题[J].南方金融,2005(9):41-44.
作者姓名:葛兆强
作者单位:招商银行,广东,深圳,518000
摘    要:本文通过分析认为,政府允许商业银行髓立基金管理公司的目的更多在于推进分业经营制度向综合经营制度转变,而不仅仅着眼于商业银行的微观绩效;为促进银行系基金稳健经营和持续发展,应着力塑造法律、监管和市场约束三大制度基础;目前,银行系基金公司应以安全性为先,在此基础上再追求盈利性。

关 键 词:银行系基金管理公司  商业银行  混业经营  金融监管
文章编号:1007-9041-2005(09)-0041-03
修稿时间:2005年7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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