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职能定位之探析 |
| |
引用本文: | 陈坚.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职能定位之探析[J].商,2014(26):184-185. |
| |
作者姓名: | 陈坚 |
| |
作者单位: | 温州市人民检察院 |
| |
摘 要: | 在刑事一审程序中,检察机关承担的是公诉职能,兼有法律监督职能。但在刑事二审程序中,检察机关承担的是何种职能?法律并没有明确的规定。理论和实务界形成了公诉职能说、法律监督职能说、兼具公诉和法律监督职能说等各种不同的理论观点。2012年3月修改的《刑事诉讼法》对"第二审程序"作了较大幅度的修改,但亦没有以明确的条文来规定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职能。本文试从检察机关作为法律监督机关的宪法定位入题,结合刑事二审的主要职能是对一审判决的评价以及《刑事诉讼法》已明确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中具有补充侦查职权的规定,提出笔者的中心观点,即检察机关在刑事二审程序中的职能应以法律监督职能为主,以公诉职能为辅。
|
关 键 词: | 检察机关 刑事二审 职能定位 法律监督 |
本文献已被 CNKI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