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欺诈 骗你先商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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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李家德,王恒,志栋.合同欺诈 骗你先商量[J].光彩,20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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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李家德 王恒 志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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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不法分子为达到利用合同欺诈的目的,想方设法,以各种形式和办法,利诱他人上当受骗,达到了骗人有商量的“境界”。笔者结合日常合同管理工作和打击合同欺诈的实践,总结了以下10种合同欺诈方式。 1、虚构主体资格或冒用他人名义实施合同欺诈 相当一部分不法单位和个人,未取得营业执照便以法人名义从事合同欺诈,或“挂羊头、卖狗肉”,冒用一些公众比较熟悉的大企业、大公司的名义进行操作,有的甚至从他人手中高价购买公章、营业执照等手续。如山东省淄博市张店区某些农民为牟取非法利益,以高价从一南方人手中购得违法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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