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的几点思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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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林雅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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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福建省林业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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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2003年,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指出:“凡纳入公益林管理的森林资源,政府将以多种方式对投资者给予合理补偿。……公益林建设投资和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按照事权划分,分别由中央政府和各级地方政府承担。”前不久,财政部和国家林业局联合出台了《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这标志着森林生态效益补偿问题将逐步得到解决。但目前补偿工作尚未完全到位,本文就如何进一步落实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谈几点看法。一、当前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补偿标准偏低。目前中央森林生态效益补偿每年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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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基金 森林生态效益补偿制度 出台 《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 投资者 财政部 公益林建设 事权划分 承担 中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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