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旁观
摘    要:本刊2006年第11期(3月20日)刊登了《两税合并之辩:时机成熟?方案不成熟?》一文,以下是部分网友对该文所作的个人评论。“我赞成”内资企业发工资,只有计税工资可以在税前列销,超出计税工资的部分要交企业所得税,内地的企业所得税税率是33%,这就是说从政府的角度不允许企业给员工增加工资,要加工资除了要交个人所得税外,还得交企业所得税,而外商投资企业发给员工的工资是全额可以在税前列销,这是何等的不公平。

关 键 词:中国 税收制度 征管模式 企业发展 税率 利润分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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