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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析“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适用
引用本文:褚国良.试析“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的适用[J].山东劳动保障,2005(4).
作者姓名:褚国良
摘    要:《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六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一)因犯罪或者违反治安管理伤亡的;(二)醉酒导致伤亡的;(三)自残或自杀的。”在具体的工伤认定过程中,对第一项的适用主要是对“因违反治安管理伤亡”情形的适用存在不同的认识:一种观点认为,只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经过调查认为当事人有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即不予认定为工伤;另一种观点认为,只有公安机关依法做出的违反治安管理的决定或者道路交通事故责任书中认定当事人的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或者道路交通法的行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才能依此不予认定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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