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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价格法》 改革要利民
引用本文:周仁贵,王虎.贯彻《价格法》 改革要利民[J].四川物价,2008(4):13.
作者姓名:周仁贵  王虎
摘    要: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是我国今后几年价格改革工作的重点,价格主管部门在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中,要积极运用《价格法》赋予的价格监管职能,密切关注民生,在构建和谐社会中有新作为。

关 键 词:《价格法》  改革工作  资源性产品  利民  价格主管部门  构建和谐社会  价格改革  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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