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计机关廉政风险与法律环境的博弈分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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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关旭宏.审计机关廉政风险与法律环境的博弈分析[J].审计文汇,2006(2):11-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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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关旭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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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辽宁省审计厅农业与资源环保审计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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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中共中央颁布的《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指出,要“强化审计监督,逐步推行效益审计,突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重点资金和领导干部经济责任的审计,依法实行审计公告制度。”这既是党中央在新时期、新阶段对审计工作的新期望、新要求,同时也把审计提到了一个新的重要的位置,体现了党和政府对审计工作的重视和信任。各级审计机关在强化审计监督,加强对权力运行监督和制约的同时,必须要在加强审计机关自身廉政建设上有新的作为,否则不可能很好地履行审计监督职能。虽然审计机关不是具体管钱管物管人的部门,但在履行审计监督的过程当中,审计谁不审计谁,对哪些事项进行审计,对某一事项的哪些方面进行审计,具体审计到什么程度,审计结果如何处理等方面都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审计权力同其它权力一样,也必须得到有效的制约。本从制约审计权力的角度出发,将审计机关的廉政风险与法律法规的关系试作简单的博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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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审计机关 廉政建设 博弈分析 法律环境 审计监督职能 领导干部 经济责任 预防腐败体系 审计公告制度 审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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