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农村自留地透视——对长春市朝阳区三乡自留地的调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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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孟宪起,林莎.当前农村自留地透视——对长春市朝阳区三乡自留地的调查[J].经济纵横,1991(4):49-5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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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孟宪起 林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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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1]中共长春市圾阳区委调研室 [2]中共吉林省委党校《长白学刊》编辑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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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正> 60年代初的党,八届十中全会通过了《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草案》规定:“人民公社社员可以经营以下的家庭副业生产:(一)耕种由集体分配的自留地。自留地一般占生产队耕地面积的百分之五到七,归社员家庭使用,长期不变”。根据这种精神,我国广大农村普遍给社员划分了自留地。自留地的划分,在农村人民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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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中国 农村自留地 长春市 朝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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