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抵扣”与“视同销售”的实务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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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刘丽.“不得抵扣”与“视同销售”的实务辨析[J].商业会计,2009(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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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刘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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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贵州大学管理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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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一、"不得抵扣"和"视同销售"的税法规定及会计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列举了增值税进项税不得抵扣的五种情形:一是用于非增值税应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二是非正常损失的购进货物及相关的应税劳务;三是非正常损失的在产品、产成品所耗用的购进货物或者应税劳务;四是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纳税人自用消费品;五是本条第一项至第四项规定的货物的运输费用和销售免税货物的运输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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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视同销售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抵扣 增值税进项税 非正常损失 购进货物 实务 应税劳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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