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著作人身权中作者的接触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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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栾东福.论著作人身权中作者的接触权[J].消费导刊,2010(3):152-15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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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栾东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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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经贸大学法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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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美术等作品原件的所有权的转移并不代表除展览权以外的著作权的转移,但是著作权法对如何保证已转移原件所有权的作品的作者能够行使其著作权没有规定,使这条规定并不能起到应有的保护作者著作权的作用。文章通过对接触权的分析,建议修改著作权法规定作者的接触权,以切实保护作品原件所有权已转移的作者的著作权的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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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接触权 美术作品 著作人身权 行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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