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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对农贷按年结息的看法
引用本文:肖大松.我对农贷按年结息的看法[J].广西农村金融研究,1984(9).
作者姓名:肖大松
作者单位:融安支行
摘    要:实行农贷按年结息,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有的认为好处多,有的认为好处并不多.我县是全面推行农贷按年结息办法的,有实践体会,对此谈谈个人的看法.农贷结息,从“利随本清”到“按年结息”,是农贷工作中的一项改革.有的所、社在推行实施这种办法中,因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仍实行“利随本清”的办法.但从长远看,从银行、信用社内部的经济核算看,实行“按年结息”的办法是势在必行的.按年结息办法好处多还是少?必须弄清为什么要实行按年结息?一是核算的需要.今年在信用社会计科目中增设089“盈亏调整”这个科目,并开设应收未收利息、应付未付利息、呆帐准备金三个帐户.通过分录调整增、减当前盈亏.根据这一精神,应收未收利息将会由表外核算转入表内科目核算.二是企业经营管理增盈减亏的需要.作为信用社本身来说,银行对信用社实行按年结息,而信用社发放的贷款仍实行利随本清的话,逾期、未到期的贷款所欠的利息,则要用其他营业收入来低偿银行的贷款利息,不利于核算,农贷的发放,不论在存差社或贷差社来说,每年都允许有一个差额,贷差社的差额经营成果则反映不出来,存差社的差额与定期储蓄的应付利息是否平衡,都要通过应收应付利息的计算,才能说明当年是盈余或亏损.我县大巷信用社83年年底各项农贷余额为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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