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改进 |
| |
引用本文: | 李清蓉.对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的改进[J].新智慧,2001(18). |
| |
作者姓名: | 李清蓉 |
| |
作者单位: | 江西柘林水电开发公司 |
| |
摘 要: | 按照企业会计准则及《企业会计制度》的规定,“以前年度损益调整”科目核算企业本年度发生的调整以前年度损益的事项。企业在资产负债表日至财务报告批准报出日之间发生的调整事项及在这期间发现的报告年度会计差错、以前年度非重大会计差错,以及本期发现的与前期相关的重大会计差错,如影响损益,均应通过该科目核算。例:某企业1999年亏损80万元,进行调整后的应纳税所得额为-60万元,2000年2月发现上年一笔应记入在建工程的利息费用20万元计入了财务费用,企业所得税率为33%,并按净利润的10%计提盈余公积,5%计提公益金,该企业应按重大会计差错进行调整。按照现行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准则的要求应进行如下会计处理:①借:在建工程200000元;贷:以前年度损益调整200000元。②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66000元;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66000元(200000&;#215;33%)。③借:以前年度损益调整134000元(200000-66000);贷: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134000元。④借:利润分配———未分配利润20100元[134000&;#215;(10%+5%)];贷:盈余公积20100元。按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会计利润进行调整...
|
本文献已被 维普 等数据库收录!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