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人民法庭立案权的探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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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徐小军.对人民法庭立案权的探索[J].魅力中国,2014(13):306-30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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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徐小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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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河北省国营御道口牧场法庭,河北承德06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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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人民法庭具有立案权既有利.又有弊,根据审判实践经验,应该赋予法庭“一定”的立案权。原因在于,人民法庭的设立目的就是为了方便当事人诉讼.方便法院就地审判。及时快速解决纠纷。是贯彻司法为民的集中体现。在维护司法公正方面,可通过设计更好的监督制度来防止司法权滥用侵害当事人的诉权的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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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人民法庭 立案权 利弊 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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