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关于执行《商标法》的若干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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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国家工商总局提出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若干意见,内容如下: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决定已于2001年12月1日起施行,为与此次修改相适应,国务院正在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的修改工作。在此情况下经研究,提出意见如下:一、在国务院完成对《细则》的修改工作以前,应继续执行该细则,但其中与修改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抵触的规定(如关于商标注册复审的终局程序的规定、关于商标侵权赔偿的行政职责的规定等)除外。二、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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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国家工商总局 《商标法》 执行意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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