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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 村集体经济组织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摘    要:《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 以 下 简 称 新 制 度 )自 2005年1月 1日 起 在 全 国 村 集 体 经 济 组 织 执 行 ,财 政部 1996年 颁 发 的《 村 合 作 经 济 组 织 会 计 制 度( 试 行 )》( 以 下简 称 原 制度 )同 时 废 止 。为 了 做 好 新旧 制 度 的 衔 接 工 作 ,现 对村 集体 经 济组 织执 行 新制 度有 关 衔接 问题 规 定如 下: 一 、做 好 调账 前的 准 备工 作 村 集 体经 济组 织 在2004年12月31日 之 前,仍 应 按照 原 制 度进 行 会 计 核 算 和 编 报 会 计 报 表 ,并 按 原 制 度 的 要 求 ,认 真 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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