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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
引用本文:刘红云.税小议我国个人所得税改革问题[J].商场现代化,2006(22):297-298.
作者姓名:刘红云
摘    要:个人所得税是非常重要的税种,他是解决社会收入公平问题的一个"自动稳定器",目前世界大多数国家都普遍采用这一税种.个人所得税以纳税人的所得额为征税对象,根据纳税人的经济能力实行"多收入多征税,少收入少征税"的能负担原则进行征税.在发达国家的实践中,个人所得税有利于克服"穷者欲穷、富者愈富"的马太效应,实现社会公平.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是1980年9月颁布的,1993年10月进行了第一次修订.1999年8月完成第二次修订.2005年10月完成第三次修订.然而,几次修订的结果都还不能有效的克服原有法律的缺陷,在实践当中仍然存在着一些问题,这些问题决定了个人所得税法必须不断的进行改革、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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