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四种情形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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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本文: | 樊其国.企业改制重组中的四种情形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J].交通财会,2015(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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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姓名: | 樊其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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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单位: | 深圳税桥税务师事务所,广东深圳,5180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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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本文主要以《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及《关于企业改制重组有关土地增值税政策的通知》文件为依据,分析论述了企业在整体改建、吸收合并、企业分立以及以国有土地、房屋进行投资等四种情形改制重组过程中暂不征收土地增值税的政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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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 键 词: | 企业改制重组 税制改革 土地增值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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