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 1993年9月2日,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并于1993年12月1日开始施行。十年来,该法对于保障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健康发展,鼓励和保护公平竞争,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然而,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加入WTO、融入全球经济一体化,以及层出不穷的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该法表现出的问题日益突出,最终给具体的行政执法工作带来诸多不便,同时也无法维护正常的市场竞争秩序,促进经济的发展,因此,笔者认为《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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