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省直三部门召开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对接工作会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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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 为充分发挥黑龙江省从俄罗斯进口原木优势,扩大我省锯材出口,经国务院批准,国家林业局、外经贸部、海关总署联合制订下发了《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试点管理办法》。三部门授权我省林业厅、外经贸厅、哈尔滨海关结合我省实际制订具体实施细则。为做好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对接工作,加快启动我省2002年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业务,省外经贸厅会同省林业厅和哈尔滨海关,于2001年11月21日—22日在绥芬河市召开了进口原木加工锯材出口加工企业和出口企业对接工作会议。会议传达和学习了国家三部门出台的《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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