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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情要闻
摘    要:电信业务市场管理步入法制轨道——全国已颁发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已达1967个 自国务院国发(1993)55号文颁布一年多来,在各地政府和社会各界的支持下,通过部、省通信行业管理部门的努力工作,电信业务市场管理和对从事放开经营电信业务的审批工作已逐步走上了依法管理的轨道。据统计,截止到九四年十一月底,全国已批准经营并颁发了经营许可证及申报批文的单位有1967个,其中经营无线寻呼的单位有1700个(占总数的86%);经营800兆赫集群电话业务的单位有93个;经营450兆赫移动电话通信业务的单位有74个;经营国内VSAT通信业务的单位有14个;经营电话信息服务业务的单位有40个等。由电信政务司审批的全国性及跨省经营电信业务,已颁发经营许可证的共有16个(其中无线寻呼业务3个,国内VSAT通信业务13个),申报批文13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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