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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暂缓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有关规定的通知
摘    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厅(局):由于当前药品命名和剂型通则正在逐步规范中,“注射剂”与“大输液”药品在命名与规格上难以严格划分,我部决定暂缓执行《国家基本医疗保险和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劳社部发〔2004〕23号)中“凡例”第(七)条的规定“《药品目录》内所有剂型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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